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