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三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三条 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免征进口税;对必需的生活用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征税或者减免进口税。上述物品进口和特区产品出口时,均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