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二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二条 特区的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客商用地,按实际需要提供,其使用年限、使用费数额和缴纳办法,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给予优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