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

对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登记管理。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入职后的责任督学进行定期集中培训。

对责任督学实行定期交流。

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