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二)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二) 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