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