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