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