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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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