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