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