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离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跑道中心线的间距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两条离场航迹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建立不小于15度的扩散角;

具有能够在跑道末端外2千米以内识别航空器的监视雷达设备;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已经制定相应的管制指挥程序,保证航空器离场能够按照规定的扩散航迹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