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