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