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