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