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进行评估。

班次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确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