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和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