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六章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和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