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