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 第三十二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