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在规定时限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