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
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