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管护单位负责本单位管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登记、会计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资产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