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七章 资产报告 第三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资产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和下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