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