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产品和服务标准;

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安全管理;

履约担保;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