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