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