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