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市政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