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二十六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入和支出分离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