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有偿使用收入 第十一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有偿使用收入 第十一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