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人(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拥有固定的经营、仓储、检验等场所; 建立并执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购销台账;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