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是指出口商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国内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并由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