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 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 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