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

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

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

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