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复审标准按以下原则管理: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继续执行;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秘书处组织修订;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将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