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有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
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有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
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