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 二、 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 (一) 二、 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一)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可实行由市局向市辖区派驻分局的体制,也可以实行以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的体制,强化市局对县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压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聚焦执法业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