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 六、
六、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着力推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发挥模范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到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政策规定,加快实施进度,切实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制度保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重大政策的衔接,按照“规范统一、融合高效”的原则,加快制定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办理、随机抽查、案件督查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按要求统一着装、标志及执法执勤装备。
建立激励机制。以市县两级为重心,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保证经费及时充足,人员配备合理高效,努力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表彰奖励在综合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与工资待遇、选拔任用挂钩。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人员薪酬、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降低职业风险,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于2019年3月底前,实现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完成。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