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第四章 评价 第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评价 第十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委托其承担评价任务,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