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第四章 评价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实行评价机构与评价人负责制。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对出具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数据和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