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八、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第三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八、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第三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