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三) 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