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七、 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 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二) 第一条中的“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三) 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 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 删去第五条第一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六) 第八条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修改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七) 删去第二十条。 引用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