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

一、 充分认识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 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后的工作衔接

(一)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工商登记前… (二) 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企业既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 (三) 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不… (四) 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

三、 加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