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2025年)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25年12月1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1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经营者主张其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协议适用该条第三款的,应当证明在协议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经营者主张被调查的协议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为协议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终止调查。但有证据证明协议具有…
本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