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 六、

六、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承担质量责任的企业应当到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备案,并提交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