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十四、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十四、 十四、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配备、调整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