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四章 退出程序 第三节 注销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退出程序 第三节 注销 第五十二条 注销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证件作废。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